國家能源局:印發《石油天然氣規劃管理辦法》
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石油天然氣規劃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中國化工報記者梳理發現,與2017年的舊版相比,新版《辦法》細化了石油天然氣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原則,新增了全國石油天然氣規劃中期評估和調整的相關規定,并首次提出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推進省級油氣大數據平臺建設。
《辦法》第13條明確,石油天然氣規劃重大項目涵蓋跨境、跨省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及地下儲氣庫等。重大項目布局遵循以下原則。
勘探開發。堅持底線思維,大力提升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保障能源安全。加強油氣資源評價和勘探,特別是加大風險勘探,明確勘探開發部署和主攻方向。油氣產能建設重大項目通過年度備案予以明確。
管道。跨境、跨省干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道納入國家石油天然氣規劃。按照“全國一張網”的理念優化布局,統籌協調沿線經濟發展,突出近期、兼顧長遠、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提升管網輸送能力,擴大管網覆蓋范圍,加強管網互聯互通,及時消除管輸瓶頸。
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按照集約布局、適度超前的原則,納入石油天然氣規劃的LNG接收站項目應符合天然氣穩定供應需要和儲氣能力建設相關規劃及方案;符合全國沿海LNG碼頭布局方案、項目所在地的港口規劃及岸線使用要求;嚴格生態紅線管控要求,嚴格管控項目圍填海;同步規劃外輸管道,確保與天然氣主干管道的連通。按照以上原則,各省份發改、能源部門會同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合理提出本區域LNG接卸規模和項目布局建議,避免無序、重復建設。
儲氣設施。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1號)對儲氣能力的要求,加快完善地下儲氣庫和沿海LNG接收站布局,加強規劃對儲氣指標的約束性。除因工程設計、施工等技術性因素制約且專家評估同意外,原則上納入石油天然氣規劃的地下儲氣庫項目,在無置換項目增補的前提下不得取消。
《辦法》第23條還提出,對于符合規劃布局原則、急需建設但未納入規劃的新增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決策程序,并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就項目調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具體調整方案進行系統論證,在此基礎上形成申請報告(中央管理企業、計劃單列企業集團等可按上述程序自行開展論證工作,并與項目所在地各部門充分銜接后形成書面報告)。國家油氣規劃編制部門嚴格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并委托第三方評估論證,確有必要的可按照規定程序補充進入規劃,按權限履行審批、核準等手續。
此外,《辦法》第27條和第30條還對各省份及中央企業規劃評估報告編制及項目調整、全國石油天然氣規劃中期調整和評估作出了相關細化規定。《辦法》第35條還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積極推進省級油氣大數據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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