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正式公布,加強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隨著鉛蓄電池在汽車、電動自行車和儲能等領域的大規模應用,我國鉛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快速發展。鉛蓄電池報廢數量大,再生利用具有很高的資源和環境價值,但廢鉛蓄電池來源廣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規企業和個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導致非法收集處理廢鉛蓄電池污染問題屢禁不絕,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1月22日,《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正式公布,方案重點加強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鉛蓄電池生產和再生鉛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2025年回收率達70%
方案提出將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管理制度,支持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和再生鉛企業建立正規收集處理體系;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處理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環境風險、收集處理客觀條件等因素,分類合理確定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管控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開展全生命周期治理,完善聯合獎懲機制。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99號)的相關任務要求,整治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理環境污染,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方案提出,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規范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安全利用處置。
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體系
方案提出將建立鉛蓄電池相關行業企業清單。分別建立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等重點企業清單,向社會公開并動態更新。對列入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企業清單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兩次清潔生產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制定發布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
充分發揮鉛酸蓄電池生產和再生鉛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鼓勵回收企業依托生產商的營銷網絡建立逆向回收體系,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進口商通過自建回收體系或與社會回收體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規范的回收利用體系。
下一步將完善配套法律制度。2019年前完成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以及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度;修訂《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完善轉移管理要求;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提出豁免管理要求。同時,將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為探索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轉移管理制度,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對未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在收集、貯存、轉移等環節有條件豁免或簡化管理要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收集處理體系。
強化再生鉛行業規范化管理
此次方案將嚴格廢鉛蓄電池經營許可準入管理。制定并公布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修訂《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嚴格許可條件,禁止無合法再生鉛能力的企業拆解廢鉛蓄電池。
將再生鉛企業作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重點,提升再生鉛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嚴厲打擊和嚴肅查處涉廢鉛蓄電池企業違法犯罪行為,對再生鉛企業稅收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核查和風險評估,對涉嫌偷逃騙稅和虛開發票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開展稅務稽查。
在建立長效保障機制方面,將實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推動實行統一的編碼規范,建立健全督察問責長效機制。
鼓勵公眾參與,開展廢鉛蓄電池環境健康危害知識教育和培訓,廣泛宣傳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的相關政策,在機動車4S店、汽車整車維修企業(一類、二類)、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企業、鉛蓄電池銷售場所設置規范收集處理提示性信息,促進正規渠道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率提升。鼓勵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非法收集、非法冶煉再生鉛、偷稅漏稅、生產假冒偽劣電池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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