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布,意見反饋截至12月6日
11月23日,商務部網站發布《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由商務部、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四部門制定,旨在著力提升零售藥店服務能力,促進藥品零售行業轉型升級。意見反饋截至12月6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0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作機制運行良好;到2025年,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運行良好。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確定分類類別”,將零售藥店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藥店可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二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限制類藥品)、中藥飲片;三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藥品)、中藥飲片。“制定分級標準”,在分類結果的基礎上,按照經營服務能力將二類、三類藥店由低到高劃分為A、AA、AAA三個等級。分類分級結果每年至少動態核查1次。商務、衛生行政部門鼓勵高評級藥店做好與醫療機構的對接,提供承接醫院門診處方外配等相關服務。醫保管理部門優先選擇高評級藥店簽訂醫保服務協議,納入定點藥店范圍。
此前,北京、廣東、云南等部分地區已在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上進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標志著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將全國推廣。
據財聯社報道,近日商務部還派出了以副司長為組長的專項調研小組赴廣東開展藥品流通專項調研,了解廣東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工作,且新版《意見稿》在很多方面均借鑒了廣東零售藥店分級管理工作,如藥師的配備、對人員與場地的要求等。
確實,3月12日,廣東省食藥監局發布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將藥品零售企業核定的經營范圍從小到大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其中,一類店經營范圍限定為非處方藥;二類店經營范圍限定為非處方藥、處方藥(注射劑、腫瘤治療藥、抗生素、生物制品、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罌粟殼、中藥飲片等除外);三類店經營范圍包括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等所有可在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的藥品。經批準三類店還可銷售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罌粟殼,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上單獨列明。
由此可見,廣東禁止二類店經營中藥飲片,而國家出臺的《意見稿》則對二類店的經營范圍有所放寬。
有消息稱,正式的指導意見可能會在明年一季度落地。對藥店而言,高評級藥店會承接處方外流,接受醫保利好,進一步獲得盈利空間,從而發展壯大。低評級的一類店,被限制經營范圍,醫??臻g會被高評級藥店搶占,生存空間會被進一步擠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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