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并擴大適用范圍
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并擴大適用范圍,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
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同時,將政策適用范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沈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征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范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后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
更令人感到振奮的是,此輪新政傳遞出的積極信號。“新政進一步擴大了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范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并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后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這意味著,國家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上采取了更為寬松的政策,‘放水養魚’鼓勵行業發展壯大,也順應了國內消費者對進口商品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島城一位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資深人士表示。
會議還明確將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支持跨境電商出口,研究完善相關出口退稅等政策。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依法加強跨境電商企業、平臺和支付、物流服務商等責任落實,強化商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防控。
專家認為,這些舉措將加快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有利于提高開放水平,促進外貿進出口穩定增長和新動能成長,增加消費和就業。
會議還提出要瞄準國際先進水平,通過布局建設一批重點物流樞紐、整合優化現有物流園區、貨運場站等設施并統籌補齊物流樞紐設施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物流軟硬件短板、加快物流領域“放管服”改革等,發展“通道+樞紐+網絡”的現代物流體系,促進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
“此次新政最大的利好就是對跨境電商有了定性,明確監管會區別于一般貿易。”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研究所所長張莉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跨境電商的模式與一般貿易進口有很大不同,例如采購是小批量的,難以達到原產地證書等一般貿易的要求。因此,此次明確會以個人物品方式進行包容性的監管,無疑對業內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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