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正式下發?
經過兩個月的征求意見,銀保監會日前正式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辦法》規定,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另外,新規還借鑒了國內外通行的做法,引入了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的要求。
《理財辦法》在理財產品投資范圍、穿透管理和理財投資顧問管理等方面,采納市場機構的反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在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一步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要求,與其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
同時,在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引入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并進一步提高了條款表述的針對性和準確性。“冷靜期明確只適用于私募理財產品,不適用于公募理財產品。”銀行業內人士指出,這是為了確保與公募、私募基金保持監管規則的一致性。
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但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值得一提的是,正式稿延續了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繼續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在理財業務仍由銀行內設部門開展的情況下,放開公募理財產品不能投資與股票相關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許公募理財產品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同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對于市場機構反映的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擴大銷售渠道和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范圍,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簽,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等內容,將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予以采納,相關規定與《資管新規》和其他同類金融機構總體保持一致。
有銀行業專業人士指出,這意味著公募理財產品可以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投資股票市場。“《辦法》的處理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說是有一定藝術性的。銀行體系確實與資本市場體系之間需要有一定的隔離,這是出于風險考慮,但銀行也應該為有各類投資意向,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提供必要的投資工具和服務。”
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介紹,下一步銀行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后,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投資股票,相關要求在《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具體規定。
正式落地的《辦法》,還引入了投資冷靜期的規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愿,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并及時退還投資者全部投資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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